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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鹰潭市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,以改善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。截至目前,该市共建设保障性住房43388套,覆盖率达到20%,提前达到国家“十二五”期末的要求。其中,中心城区建设保障性住房21886套,覆盖率达25%,位居全省前列。
按照特事特办的要求,该市给予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、规划选址、资金筹集等方面倾斜政策,优先保障用地指标,优先组织土地报批,尽量安排使用存量建设用地。该市近年建成的和谐小区、阳光小区、民欣佳园、民惠佳园、信江大市场等保障性住房项目,或选址于老城区,或为房地产开发黄金旺地,农贸市场、学校、公园、公交专线等城市公共设施配套齐全,最大限度方便了群众生活、出行、就学、就业。为解决资金短缺难题,该市安排财政预算、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余额、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%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,同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,累计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34亿元。该市视工程质量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中之重,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、工程监理制、招投标制、合同管理制和项目资本金制,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强制性标准,实现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分户验收、远程视频监控和设立永久性标识牌三个100%到位。同时在全省率先实行群众监督保障性住房质量制度,从住房保障对象中推选出数10名代表监督工程质量,群众对保障性住房质量普遍满意。
该市建立有进有出的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,在严格执行“三级审核、三榜公示”和公开摇号制度的基础上,创新了以“查居住情况、查存款收入、查公积金缴存、查车辆登记信息,过程公开、结果公开”为内容的“四查两公开”举措,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条件的复核力度。2007年以来,共确认不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家庭682户、不符合发放租赁补贴条件家庭190户,经公示无异议后取消资格。 |